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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信特钢: 关于不向下修正中特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
证券代码:000708       证券简称:中信特钢       公告编号:2025-073 债券代码:127056       债券简称:中特转债 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中信泰富特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      关于不向下修正“中特转债”转股价格的公告    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、准确和完整,没有虚 假记载、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。    特别提示: 下简称“公司”)股票已出现任意连续 30 个交易日中至少 15 个交易 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 80%的情形,已触发“中特转债”转股 价格的向下修正条款。 定本次不向下修正“中特转债”的转股价格,且在未来三个月内(即 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,亦不提出向下修正方案。下一触发转股价格 修正条件的期间从 2026 年 2 月 24 日开始重新起算,若再次触发“中 特转债”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,届时公司董事会将再次召开会议决 定是否向下修正“中特转债”的转股价格。    公司于 2025 年 11 月 14 日召开了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 会议,审议通过了《关于不向下修正“中特转债”转股价格的议案》, 具体情况如下:    一、可转债发行上市的基本情况    (一)可转债发行情况   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《关于核准中信泰富特钢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》(证监许可〔2021〕4082 号)核准,中信特钢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 500,000.00 万元(以 下简称“本次发行”),期限 6 年。   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实际发行 5,000.00 万张,每张面值 费(含增值税)、评级费、律师费、审计费和验资费等本次发行相关 费用(不含增值税)后,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的净额为 已对前述募集资金到账情况进行了验资,并出具了普华永道中天验字 (2022)第 0209 号《验资报告》。   (二)可转债上市情况   经深圳证券交易所(以下简称“深交所”)深证上〔2022〕328 号文同意,公司 500,000.00 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于 2022 年 4 月 15 日起在深交所挂牌交易,债券简称“中特转债”,债券代码“127056” 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。   (三)可转债转股期限   根据《募集说明书》的相关规定,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自可 转债发行结束之日(2022 年 3 月 3 日)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 (2022 年 9 月 5 日)起至可转债到期日(2028 年 2 月 24 日)止。   (四)可转债转股价格的调整   “中特转债”的初始转股价格为 25.00 元/股。因公司实施 2021 年度权益分派,“中特转债”的转股价格由 25.00 元/股调整为 24.20 元/股,调整后的转股价格于 2022 年 4 月 18 日起生效。因公司实施 司实施 2023 年度权益分派,“中特转债”的转股价格由 23.50 元/ 股调整为 22.94 元/股,调整后的转股价格于 2024 年 5 月 10 日起生 效。因公司实施 2024 年度权益分派, 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“中特转债”的转股价格由 22.94 元/股调整为 22.43 元/股,调整后的转股价格于 2025 年 5 月 9 日起 生效。因公司实施 2025 年半年度权益分派,“中特转债”的转股价 格由 22.43 元/股调整为 22.23 元/股,调整后的转股价格于 2025 年 (www.cninfo.com.cn)披露的相关公告。    二、可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   根据《募集说明书》相关条款规定:    (1)修正条件与修正幅度    在本次可转债存续期间,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 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 80%时,公司董 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会表决。    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方可实施。股东会进行表决时,持有公司本次发行可转债的股东应当 回避。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该次股东会召开日前三十个交易日、 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 均价。同时,修正后的转股价格不得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 产和股票面值。    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,则在转股 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,在转股 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。    (2)修正程序    公司向下修正转股价格时,公司将在深交所网站和中国证监会指 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相关公告,公告修正幅度、股权登 记日及暂停转股期间(如需)等。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(即 转股价格修正日)起,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。    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,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, 该类转股申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。    三、关于不向下修正转股价格的具体内容 公司董事会决定不向下修正“中特转债”的转股价格,且在未来十二 个月内(即 2024 年 10 月 26 日至 2025 年 10 月 25 日),如再次触发 “中特转债”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,亦不提出向下修正方案。从 格向下修正条款,届时公司董事会将再次召开会议决定是否向下修正 “中特转债”的转股价格。    自 2025 年 10 月 27 日至 2025 年 11 月 14 日,公司股票已有 15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 80%,已触发转股价格的向下 修正条款。鉴于“中特转债”剩余存续期还有两年,且近期公司股票 价格受到市场环境、宏观经济、行业发展等综合因素影响,未能体现 出公司长远发展的价值。为维护公司及全体投资者的利益,从公平对 待所有投资者的角度出发,经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综合考虑公司基本 情况、股价走势等多重因素,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和内在价值 的判断,公司董事会决定本次不向下修正“中特转债”的转股价格, 且在未来三个月内(即 2025 年 11 月 17 日至 2026 年 2 月 13 日), 如再次触发“中特转债”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,亦不提出向下修正 方案。从 2026 年 2 月 24 日开始重新起算,若再次触发“中特转债” 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,届时公司董事会将再次召开会议决定是否向 下修正“中特转债”的转股价格。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。   特此公告。 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中信泰富特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董 事 会